遺體肝臟移植懶人包 移植肝臟先到先得?
發布時間: 2017/04/24 17:01
最後更新: 2020/05/18 12:56
接二連三的器官捐贈呼籲,傳媒強調病人的職業、身份,隨即有人質疑病情以外,是否有其他因素影響器官移植名單的先候次序,當中會否出現不公。
事實上,遺體器官涉及公共資源,又豈能任由一男子定奪誰人優先受惠?在此澄清一些對遺體肝臟移植(Deceased Donor Liver Transplant)的常見誤解:
1. 是否公開呼籲就不用排隊?會否對其他輪候者做成不公?
其實肝臟移植的名單從來都沒有所謂先到先得的排隊制度,因為每個病人病情發展都不同。急性肝衰竭(Fulminant liver failure)的病人如果不能及時獲得移植,可能會引發腦水腫,做成永久創傷;相反,慢性肝衰竭(Chronic liver failure)的病人如果沒有突發因素,病情相對會較穩定。
現行制度下,急性肝衰竭的病人本身就因病情緊急,可優先接受遺體肝臟,排在名單的首位;後者當其MELD分數(Model of End-stage Liver Disease,反映肝病病人存活率的指標)上升至一定分數,則可加入名單排隊,排名先後則跟據上述分數而定。分數用病人身體檢查的讀數計算,客觀而且有研究支持。
2. 器官捐贈大行其道,將來醫生一定會游說植物人放棄治療了!
遺體肝臟移植的唯一來源是腦幹死亡(brain death)病人,要確認他們死亡,要由兩名醫生分別透過一系列國際通用的準則,肯定他們對外界刺激沒有任何反應。這套標準套用於所有病人,不論他們會否捐贈器官。其間,肝臟移植科的外科醫生並不會參與判斷過程。
3. 有適合的肝臟,那固然好。若沒有,根本不可以強求。
有關活體器官捐贈的爭辯, 可以靠提升遺體器官捐贈率而減少。現時香港器官捐贈數字差強人意,絕對有進步的空間。在香港,每年每一百萬人口只有4-6宗腦死器官捐贈個案,遠低於美國的22宗、西班牙的30宗。
但在本港,每年每一百萬人口卻有15至22人急需移植肝臟,情況嚴重求過於供。香港慢性肝衰竭大多源於乙型肝炎,患者的家人大多同染病毒而不能捐肝,他們的唯一希望,就是獲得去世病人的肝臟。
現在醫護人員極力呼籲的,正是想大家登記器官捐贈,並請家人尊重捐贈者的意願,好讓病人更加容易獲得適合的肝臟。公開呼籲,不是想強求,陌生人活體捐贈只是最後一步,只有更多人登記器官捐贈,將來才有更多病人能受惠。
以上只針對遺體肝臟移植作討論,希望大家評論之餘,能先了解現況,免作失實的指責。
原文刊於「青醫匡時 Eramedics」Facebook,TOPick獲授權轉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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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一個平凡醫學生的日常